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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08:59     字体:【】【】【 打印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纪监督,有效遏制“四风”反弹,按照江苏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建立定期报告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关情况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苏教纪工〔20165号)的要求,现就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曝光内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参与或接受用公款支付的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通报曝光方式

201611日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校纪委文件的形式,对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内容通报至校内各二级党组织。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影响的“四风”方面典型案件,在学校范围内通报曝光。

三、相关程序

通报曝光案例,由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党组织依据其违规违纪事实及处理情况,填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审批表》,报校纪委办公室,经校纪委书记审签,并报校党委书记批准后实施。

四、相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抓早抓小,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教育作用,持续有效遏制“四风”的反弹。

2.各基层党组织在报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审批表》纸质稿的同时,请将电子稿发至OA系统纪委办陶晓燕信箱。

3.校纪委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通报曝光情况上报江苏省教育纪工委。

附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审批表

中共淮阴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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